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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03年,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批复》(朝编〔2003〕29号),为便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式成立。后依据区编办《关于朝阳区儿童福利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朝编〔2012〕60号)及《关于调整社会福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4〕49号)文件,明确本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辖区内弃婴及孤儿的接收、送养工作;负责建立与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合作关系,并监督指导对儿童的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家庭寄养、收养和公民收养弃婴工作;负责对全区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6人,实际人数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94.612048万元,比上年减少118.643300万元,下降4.9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7.513162万元,比上年减少145.018677万元,下降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7.5131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93.730239万元,比上年减少82.526223万元,下降3.47%,其中:基本支出530.4802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13%;项目支出1,763.25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3.730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3.833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57%;卫生健康支出9.896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83.8338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883889万元,增长1.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3.2218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738184万元,下降17.1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2,069.2920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17927万元,下降0.25%。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及在院儿童养、治、教、康经费。

“临时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193.07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590000万元,增长14.60%。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在院儿童救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2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25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在院儿童两节慰问。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8963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83650万元,下降15.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9.8963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83650万元,下降15.9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0.4802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696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0000万元减少0.8530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60000万元减少0.06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0169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10000万元减少0.793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0169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10000万元减少0.79303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7232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台,61.9107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提高供养水平,稳步提升儿童生活质量,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养育、治疗、教育、康复方面为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服务,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中心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5%,涉及金额1100万元,通过对经费的管理使用,在疫情期间保障了儿童福利院的正常运行,儿童基本养育、基本治疗、基本教育、基本康复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绩效自评结果总体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报表详见附件